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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0-03-27 作者:院办公室 来源:院办公室 阅读:475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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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如下:
放假时间为4月4日(星期六)至4月6日(星期一)共3天,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温馨提醒:节日期间请同志们继续做好疫情防控,避免参加10人以上的聚会和集体活动,外出时请规范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;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,作为务林人更当率先做好标杆,清明祭祖倡导鲜花表心意,请不要在林区坟山燃烧纸、烛、香,郊游踏青不要把火种带入林区,不要在野外吸烟,让我们共同呵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。
院 办 公 室
2020年3月27日